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
全市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:
元春始风华,万象启新朝。2025年春节将至,按照《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,我市主城区(东至东外环,西至西外环,南至黄河大道,北至北海大道,含上述道路)范围以内、县(市、区)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,以及机关办公场所、医院、文物保护单位等10类禁放场所,为全时段禁放区域、场所,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。为提升空气质量、减少噪音污染、安全欢乐过节,我们真诚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遵规守纪,做平安守护者。自觉遵守《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,带头不购买、不燃放烟花爆竹,采取贴春联、剪窗花、挂灯笼、摆放鲜花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。积极参加网格化管控活动,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,形成浓厚的禁燃禁放氛围。
二、积极宣传,做文明倡导者。在朋友圈、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广泛宣传《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》,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,共同营造一个安全、清新、文明的节日氛围。
三、引领新风,做蓝天捍卫者。对违反规定的销售、购买、存储、运输、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,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、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,用我们的热情与担当,守护滨州的蓝天白云。
广大干部职工们,烟花易逝、污染难除,我们衷心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,共创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,为品质滨州建设作出应有贡献。
鲁公网安备37160202000709